各国献血量及献血年龄
发布日期:2007-05-23 16:47信息来源:蚌埠市中心血站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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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献血人次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即能满足该国临床用血的需要。4%的献血率是每个国家献血组织首先要达到的目标。
很多国家根据该国的血源情况和临床用血情况对献血年龄和每次献血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从一个献血者采集的血量与他的血容量有关。科学分析表明:人体平均每公斤体重含血液约70毫升,采血的安全指数是不能超出全身血量的12%。因此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不应当要求他献出超过420毫升的血。一个体重70公斤或更重的人献血时最多不超过500毫升。
采集血浆的最大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和红十字会建议采集血浆的最大量每次不超过600毫升,每年最多不超过15升。
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每次献血量的规定(单位:毫升):
美国 450±45
西德 500
英国 450
法国 400--450
加拿大 450
比利时 385(体重×7.5毫升以下)
瑞典 450
芬兰 400--450
瑞士 450
南斯拉夫 250--450
荷兰 500
日本 200--400
澳大利亚 430
南朝鲜 320
马来西亚 300--450
阿尔及利亚 500
缅甸 350
泰国 300
菲律宾 250
中国大陆 200--400
中国香港 300--430
中国澳门 400
中国台湾 250--500
从上述数字看,欧美国家公民由于身高体大,每次献血量略多于亚洲公民。就亚洲人而论,每次献血量400毫升也只占全身血量的10%左右。对于用血的患者来说,血液来自同一个人就比来自两个人的血液更安全。
关于献血年龄的确定,很多国家都做过科学的论证。青年男女在青春期以后身体发育比较迅速,身体对铁的需求量也大,由于献血而使青年人身体缺乏足够量的铁是不应该的,所以规定献血年龄的下限不应低于16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长,尤其中老年更为明显,并且血红蛋白水平从65岁以后逐渐下降。由于这些原因一般把献血年龄的上限定为70岁。
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献血年龄的规定(岁):
世界卫生组织 18--65
美国 17--65
加拿大 18--65
英国 18--65
联邦德国 18--65
瑞士 18--60
日本 18--65
新西兰 16--65
塞内加尔 18--50
南斯拉夫 18--65
澳大利亚 16--65
南朝鲜 16--65
中国大陆 18--55
中国香港 16—无
中国澳门 18—无
中国台湾 17--65
两次献血间隔时间:我国规定不低于六个月;而日本、韩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都为3个月。国外曾报道一献血者在一年中10次献血,可见献血无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