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是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输血作为一种特殊的临床救治手段,对挽救患者生命和促进机体康复有着不可替代的疗效。然而,与其它治疗方法一样,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生活中人们对输血认识不足,难免会有一些误区,不妨我们来作一澄清。
误区一:失血就应该补血
失血补血的传统观念是片面的。毋庸置疑,输血是临床的一种急救措施。人体若大量失血(占全身血量1/3以上)可导致休克,但对失血量少于800毫升的患者可考虑免去输血。因为一个50公斤体重成人全身约有4000毫升血液,其中约4/5(3200毫升)血液在外周血管中参与人体的血液循环,其余800毫升血液暂存于肝脾等“贮血库”中以备急需时(如运动和出血)再进入血循环以维持对器官与组织供氧的稳定性。因此,对失血少于800毫升的成人或失血少于全身血容量20%的儿童一般不考虑输血,而主要输注适量晶体盐溶液以恢复血容量,保持血液循环的正常运行。
临床对于失血大于血容量20%的患者,才考虑给其输血。表面看红细胞是供氧实体,对失血患者的抢救似乎首先应该输注红细胞,实则不然,恰当的治疗应是先输注晶体溶液。输液可把机体血管床充盈起来,水到渠成,接着再给病人输注红细胞,保证血液对重要器官与组织进行供氧,达到缓解由缺氧所造成的休克等症状与体征的目的。
血液是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因为它具有携带和释放氧气、运载营养物质,维持内环境平衡以及机体免疫等多种生理功能,但它不能代替药物,更不是营养品。把它看成营养品是对它的贬低,是造成滥用血液的思想基础。滥输血不但浪费血液,而且还可能发生严重输血反应甚至出现医疗事故,应竭力避免。
误区二:O型血是“万能血”
ABO血型系统是人类最先发现的血型系统,也是最重要的血型系统,分为A、B、O和AB 四种血型。由于O型血的人红细胞上缺乏A、B抗原,故从理论上而言,这种细胞可以输给其它3种血型的人。所以当受血者在鉴定ABO血型困难时,可输O型洗涤红细胞;或是在抢救生命的紧急关头,同型血不足或缺乏时,亦可输少量O型血以解燃眉之急。但是O型血浆中含有抗A、抗B抗体,它能与A、B、AB型红细胞发生免疫反应,使之寿命缩短或遭到破坏,属于输血禁忌。所以,曾把O型全血称为“危险的万能血”。有人把“危险”两字忽略了,把O型血称为“万能血”这是错误的。在小量异型输血时,如给A型血的人输入一单位O型全血,其O型血浆中的抗A、抗B,因被受血者的血浆稀释,所引起的免疫反应较轻,故不易被及时察觉。随着异型输血量的增加,这种输血禁忌现象逐渐加重,严重时由于受血者的红细胞遭到破坏而导致溶血性输血反应。因此,现代医疗不主张异型输血,而强调同型血相输。当然,把O型血看作“万能血”的观点更应予以纠正。
误区三:亲属间相互输血最安全
有人认为病人输用亲属的血液最安全,事实上并非如此。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间输血较非亲属间输血更容易发生一种名为“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 )”的疾病,这种病的死亡率极高。该病的患者在输血后数天至数周内可出现发热、皮疹、恶心、呕吐、厌食、腹泻、便血及黄疸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发生全血细胞减少和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该病的治疗极为困难,死亡率高达90%以上。
亲属间(尤其是父母与子女间)的输血,发生该病的危险机率远比非亲属大得多,这主要与供血者组织兼容性抗原的单倍基因有关。当供血者和受血者血液的 HLA 单倍型相同时,受血者由于疾病等原因导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不能及时识别和排斥供血者的淋巴细胞,以致供血者的淋巴细胞得以在受血者体内增殖,最终反客为主,对受血者的机体发起“排异”攻击,从而导致致命性的 GVHD 。因此,病人的输血治疗应避免使用亲属供者的血液,而因使用由采供血机构统筹调剂的非亲属关系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