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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热血居民,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如何享受政策?哪些免费?这份攻略告诉你!

发布日期:2023-07-17 09:32信息来源:蚌埠市中心血站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实施方案》《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享有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优待政策实施方案》《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免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优待政策范围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优待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免费享受以下 3 项激励政策。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辆:怀远县范围内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详见附件1《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怀远县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详见附件2《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享有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怀远县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3《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免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远县红十字会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下发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优待对象

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无偿献血荣誉证持证人凭荣誉证免费乘坐我县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荣誉证,经驾驶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升级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相关要求

(一)交通运输部门等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规定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持卡献血者本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二)后期公交路线有新增或调整时,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公布新增或调整的可免费乘坐的公交路线。

(三)“无偿献血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持卡人应当按规定乘车,带头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自觉接受公交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如查验为他人冒用,将取消持卡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资格。

附件:怀远县城区可免费乘坐的公交路线

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

个人享有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符合优待政策并办理了荣誉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相关人员持荣誉证到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游览时,享受免交景区门票等相关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文化体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景区门票优待等相关工作,加强优待政策的宣传,鼓励民营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并监督指导景区做好落实,充分保障优待对象享受景区优待权益。后期如有新增实施优待政策的公园。旅游风景区时,应及时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优待政策要求,在景区主要入口、游客服务中心、售票窗口等相关醒目位置张贴优待政策有关公告标识、操作流程等,并公布专职工作人员电话,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提示引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有序、热情服务。

(三)持证者本人需按照要求出示荣誉证和身份证,并自觉接受旅游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查验。

附件:怀远县免费旅游景区名录

持有蚌埠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

免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符合优待政策并办理了荣誉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相关人员持荣誉证在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服务机构

(一)驻怀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

(二)县级医疗机构: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

(三)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挂号流程

相关人员凭荣誉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门诊建卡缴费窗口办理免费诊察单,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验、做好登记备案,并发放普通门诊免费诊察单。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建卡缴费窗口张贴相关人员办理免费诊察单优先标志、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办理免费诊察单的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减免服务,同时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完善享受政策的持卡者信息,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逐步实现自动读取匹配信息,确保医疗机构减免政策实时、智能、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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