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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血站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01 09:28信息来源:蚌埠市中心血站浏览量: 【字体:  

一、血站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血站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血站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建筑物入口处、发血处、等候厅、采血大厅、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血站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站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或献血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务人员有义务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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